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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曲江)责改决〔2024〕24号)

发布日期:2024-11-14 15:41: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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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4〕24号


南兴装备(韶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MA56YEHF6T

法定代表人:詹任宁

住所:韶关市曲江区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东韶大道22号-3(华南装备园)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接群众投诉,2024年11月1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执法人员对南兴装备(韶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高端制造基地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项目在生产,4号厂房2楼洗淋工序建设有废水收集盘,收集盘末端设置了一条直径约4cm的白色塑料圆形管道直接与旁边的白色雨水管道相连,该管道大部分区域用铁板遮盖;废水收集盘内的部分洗淋废水通过直径约4cm的白色塑料圆形管道排到白色雨水管道,最终排往厂区雨水管网。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曲江分站现场对你公司外排洗淋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中含有铜、铅、镉、锌等污染物。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视频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公司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12号

邮政编码:512100 联系人:黄俊锋 联系电话:0751-6664195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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