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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曲江)责改决〔2024〕10号)

发布日期:2024-07-12 10:23: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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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4〕10号


曲江区乌石镇祥和家庭农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205MA4WRYN69U

经营者:白垣兵

地址(住所):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展如村委会上山坡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4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西北场异位发酵床未正常运行,养殖粪污通过场内沟渠流经场东北侧墙边缺口流出,最终流入场外生态塘。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配套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单位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10号

邮政编码:512100 联系人:董金彪 联系电话:0751-6664195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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