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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曲江)责改决〔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03-06 15:37:41 来源:环境保护局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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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4〕4号

韶关市曲江区德财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1MA55FGYP75

法定代表人:马德好

住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马坝大道488号玥珑山9、10号

商业楼首层142号商铺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4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在韶关市曲江区转溪杨屋村的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场内异位发酵床未正常运行,场区东北角(猪舍北面)旁建有未硬底化集污池1座,你公司私设一根直径约8cm的白色消防软管将集污池内养殖废水外排,外排的养殖废水流入附近小溪。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视频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公司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12号

邮政编码:512100 联系人:杨莉莹 联系电话:0751-6664195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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