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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曲江)责改决〔2024〕6号)

发布日期:2024-05-08 08:50:18 来源:环境保护局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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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4〕6号

韶关市曲江区广川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5304119705Y

经营场所: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塘口西牛窝山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4年4月11日,我局对你公司年产5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扩建项目(二厂)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二厂2号、3号隧道窑正在生产烘制煤矸石砖,1号隧道窑没有生产,检查发现隧道窑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脱硫系统、湿电除尘设施、在线监测设备等未运行。当天,广东省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对你公司2#隧道窑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进行了现场监测。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录像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12号

邮政编码:512100  联系人:黄俊锋  联系电话:0751-6664195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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