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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0 17:39:06 来源:环境保护局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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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凤芝: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韶环(曲江)罚告〔2024〕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12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韶环(曲江)罚告[2024]6号.pdf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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