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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曲江)责改决〔2023〕40号)

发布日期:2024-01-24 09:36:28 来源:环境保护局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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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3〕40号

韶关市波丽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5751078378J

住所: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左村撑仕岭

法定代表人:王广武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3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从事韶关市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等业务。乡镇卫生院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你公司对部分卫生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一周只收集、运送2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卫生院情况说明及现场相片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废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公司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10号

邮政编码:512100 联系人:董金彪 联系电话:0751-6664195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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