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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曲江)责改决〔2023〕39号)

发布日期:2023-11-27 17:24:29 来源:环境保护局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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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3〕39号

韶关市艺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1MA561N4D16

住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山子背村委会曲泥塘村

法定代表人:李均团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3年10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金属材料加工厂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项目回转窑正常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在运行。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曲江分站对回转窑废气排放口废气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你公司排放的二氧化硫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曲江分站监测报告》[(曲)环境监测(气)字(2023)第010号]及现场照片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责令你公司:

立即停止并改正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公司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10号

邮政编码:512100 联系人:董金彪 联系电话:0751-6664195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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