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2〕16号
永兴旭腾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33940653759
住所:湖南省永兴县便江镇县正街83号(老国税局院内)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2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租用的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乌石村委张屋村固体废物堆放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堆放点露天堆放有约1.6万吨的脱硫石膏,占地面积约10亩。经查核实,你公司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擅自在曲江区乌石镇乌石村委张屋村堆放固体废物的事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视频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责令你公司:立即对露天堆放固体废物采取防扬散、防流失等措施,并及时清理,防止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若发现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