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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2〕14号

发布日期:2022-05-26 17:03:19 来源:环境保护局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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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2〕14号

韶关市宝联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1MA56RPNQ68

经营场所: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大宝山凡洞加油站旁办公楼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2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年加工10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新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年加工10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就已投入使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年加工10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新建项目:

  立即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公司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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