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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2〕6号

发布日期:2022-03-28 17:01:10 来源:环境保护局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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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2〕6号

广东德盛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5MA53T5TQ8X

经营场所: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大坑口村委会高粉头村7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2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年加工100万吨砂石生产建材加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项目停产,物料堆场露天堆放了大量砂石、废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物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公司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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