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41号
曲江区乌石镇黄泥塘猪场: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生产废水违法排放行为。
请于2018年9月9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严培新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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