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曲环违改字〔2018〕37号
韶关市曲江区明仕矿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物料堆放场地未进行围挡、遮盖等措施,约1.6万吨产品煤、尾砂等露天堆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在2018年8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1)采取有效措施将露天堆放的原材料等物料进行遮盖或棚内堆放,并完善防流失、防渗漏及场地雨污分流设施。(2)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禁止建设、生产。
请于2018年8 月13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联系人:严培新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