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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韶曲环违改字【2018】44号

发布日期:2019-01-04 00:00:00 来源:环境保护局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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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44号
 
韶关市曲江聚宝矿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委托有治理资质单位出具整治方案并进行整治,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前不能投入生产。
于2018年9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联系人:严培新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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