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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城西片区风度学校建设项目地块控规局部调整论证(草案)》批前公示

  2024年4月,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韶关市曲江区城西片区风度学校建设项目地块控规局部调整论证》编制工作。在对项目现状用地摸查的基础上,结合正在编制的城西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编制单位完成了《韶关市曲江区城西片区风度学校建设项目地块控规局部调整论证》(以下简称《风度学校调整论证》)工作。

  目前《韶关市曲江区城西片区风度学校建设项目地块控规局部调整论证(草案已编制完成(详见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调整论证草案主要内容向社会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8日

  意见反馈方式:请送至或邮寄至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城南大道3号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收

  联系电话:(0751)6688965


                                                                                                                                                                                 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韶关市曲江区城西片区风度学校建设项目地块控规

局部调整论证(草案)

内容摘要

  

  一、项目范围

  韶关市曲江区城西片区风度学校建设项目地块选址处于韶州大道与马坝大道交叉口以西,地块用地面积为39070.65平方米。

  二、调整的内容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用地性质调整

  QJ040-02-01号地块和0QJ040-02-11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商务用地(B2)、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中小学用地(A33)。涉及QJ040-02-01用地面积为19433.96平方米,0QJ040-02-11用地面积为19636.39平方米。

  (二)指标调整

  地块指标由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m和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m,调整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m。指标调整主要参考已批控规、在编控规及国家、省、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关于中小学用地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同时结合市、区中小学用地已批规划条件的控制指标,论证该项目所在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调整后的合理性。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地块位于曲江城西片区,现状配套设施不完善,教育设施缺乏。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协调城西片区重大项目(曲江新城滨河商住片区等)的实施,加速曲江新城发展与建设;基于以上原因,结合韶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市区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增加城区优质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有效解决城区适龄人口入学入园难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基础教育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必要选址该地块新建城西片区风度学校,以满足曲江新城发展与建设和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等需求。拟选址项目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可以满足项目的快速建设。

  三、地块调整合理性论证

  (一)用地性质调整

  1、调整符合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

  本次对该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属于调整为公益性用地,符合公共利益和提高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前提,未突破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底线和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等强制性要求,未突破控规单元主导功能、住宅总建筑面积等控制指标,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第五项有关控规局部调整的条款。

  2、符合韶关市相关条例要求

  本次调整属于调整为公益性用地,符合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意见》中可以对控规局部调整的第一种情形的第1条内容“①将经营性用地调整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等公益性用地”属于市政府授权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可进行局部调整情形。

  3、符合上位规划对片区发展的要求

  《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对地块所在的曲江城西片区发展单元的发展定位为:曲江城市服务副中心。

  地块调整后拟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可提升该片区文化教育氛围,完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人口向曲江新城的集聚,有助于推动曲江新城的快速发展,同时可以疏解旧城片区人口密度大,教育设施配套不足等问题。项目建设符合总体规划对该片区发展定位的要求。

  4、符合项目均衡服务的选址要求

  本项目地块位于曲江区城西片区启动区(曲江新城滨河商住片区),北边源河?汇锦壹品、韶州城等新建居住小区已建成,项目地块位置比较居中,利于均衡化服务周边小区,满足项目均衡服务的选址要求。

  5、促进曲江新城城市公共服务轴的形成

  项目地块调整后,城西片区汇通路(规划道路)沿线的文体休闲设施有曲江森林公园(规划)、文化活动中心(规划)、梅花河湿地公园(规划)和马坝河公园等更有利于串联成带。同时城西片区风度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布置在这个带上,可以更好地为周边居民服务。

  6、小结

  综上所述,结合拟建设项目,用地性质调整和细化是符合省、市的相关规定要求的,同时符合曲江新城的发展定位,促进曲江新城城市公共服务轴的形成。因此本次用地性质调整和细化是合理可行的。

  (二)指标论证

  1、参考中小学用地规划指标

  容积率、建筑密度:通过分析参考市、区中小学用地的规划指标及国家、省、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可知该类用地上限容积率大部分控制在1.0-1.5,建筑密度上限控制在30%-35%。

  容积率:结合中小学建筑规模基本要求,以及本公益项目的近远期拟建规模需求,同时综合考虑周边开发强度的控制,建议本地块的容积率按≤1.5进行控制。

  建筑密度:本地块拟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建筑主要以低、多层为主,按照建筑密度≤30%控制。

  绿地率:项目拟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参考上位控规及国家、省、市的相关技术规定该类用地的绿地率下限一般为30%。根据项目建设要求,需配建学生宿舍以及篮球场、运动跑道等室外体育活动场地,且项目属于公建设施,需配建集散广场以满足大量人流的集散,场地内整体硬化场地及硬化面积需求较多。因此,项目用地调整后,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议适当降低地块绿地率,以保障该公益设施的建设,按绿地率≥20%的要求控制。

  市、区中小学用地规划指标分析表

项目名称

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韶关市武江小学建设工程

A33

≤1.5

≤35%

≥30%

韶关市武江区育才路小学建设项目

A3

≤1.2

≤35%

≥30%

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竹园小学

A33

≤1.5

≤35%

≥30%

  

  四、调整影响分析

  (一)道路交通影响分析

  本地块北侧为现状城市主干道—韶州大道,交通便利。地块用地性质由商务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调整后的地块交通特征主要为时段性交通,车流量大的时段主要是学校上课前及放学后,对周边道路产生的是时段性的集中交通流,较少产生全时段的交通影响,后续做好地块出入口的交通组织,采取适当交通措施,可较少地块交通流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影响;同时,地块内部将配备相应的内部停车位,减少地块车辆对周边城市交通的影响。

  小结:调整后做好地块内部交通组织和停车设施的配套,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的影响不大。

  (二)办公和居住环境影响分析

  地块调整后,主要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建设,从上位规划可知地块周边为交通运输用地和公共绿地,与居住和办公用地有一定的距离,日常的运营不会对周边地块产生环境污染和影响。项目建设时可能会存在施工扬尘、噪声等,因此需充分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时间管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减小施工干扰,避免影响周边商户及居民。

  小结:地块调整后,对周边办公和居住环境影响较小。

  (三)城市景观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后期将以高水平和高质量开展规划建设,项目建成,将成为曲江新城的特色景观建筑,展现新城新风貌,对城市景观层次的增加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小结:地块调整后,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片区景观风貌塑造。

  (四)市政设施影响分析

  地块由商务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后,服务人口不会有较大变化,同时项目地块周边正待开发建设,不会增加对市政设施的负荷。同时对比两类用地的用水和用电指标,可知较调整前低,因此,对周边给水和用电等市政设施需求量降低,调整后地块对市政管网的影响不大。

  小结:地块调整后,对已有市政设施的影响较小。

  五、论证结论及建议

  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和细化后,有利于城市公共服务轴的形成和新城片区主干道沿线景观风貌塑造,同时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的影响不大,调整后对办公居住环境、市政基础设施的影响也较小。

  因此,用地性质调整和细化为中小学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该调整是合理可行的。

  QJ040-02-01和QJ040-02-11地块控规局部调整前后对比表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化情况

地块编号

QJ040-02-01

QJ040-02-11

变化

用地性质

商务用地(B2)

二类居住用地(R2)

中小学用地(A33)

用地性质调整

容积率

≤3.0

≤2.5

≤1.5

降低

建筑密度

≤40%

≤30%

≤30%

降低

绿地率

≥30%

≥35%

≥20%

降低

建筑限高

≤60m

≤60m

≤40m

降低


image005(800).jpg

图11 调整前用地图



image006(800).jpg

图12 调整后用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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