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联合召开的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省领导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先行部署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工作。根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0〕9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工作,完成了《韶关市曲江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详见附件),并已征求各职能部门及有关乡镇、保护区、水电协会意见及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7至2021年1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韶关市曲江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等方式向韶关市曲江区水务局反映(受理地点:曲江区水务局农村水利水电股,联系人:韩淑红,电话:0751-6660393)。
韶关市曲江区水务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