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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2-31 17:22:55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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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韶关市曲江区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全区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支撑。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就地消纳为主线,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以生猪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减量规范、布局优化”改造,坚持政策引导、分类实施、机制创新、建管结合,通过规范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准入门槛、规范规模化养殖场设施化治理、加强规模养殖场储存与利用监管等手段,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实施区域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原则。重点抓好规模化养殖场的粪污综合治理,根据已有处理设施与饲养规模,结合每个规模化养殖场实际,分类探索粪污综合治理模式,科学确定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径。

  2、种养结合,就近消纳的原则。以种养结合为抓手,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和农户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的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区域特色种植突出,有机肥需求旺盛的优势,努力实现粪污资源的就近消纳。

  3、源头控制,循环利用的原则。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环评审批,管住新建的;加强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改造好原有的;通过畜禽粪污肥料化的方式,推进区域内种植业和养殖业资源循环利用。

  4、政策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政府作好顶层设计,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利用资金导向对项目进行引导,加强机制建设与过程监管,引导企业自主投入,形成规范化、市场化的推进机制。

  (三)实施目标

  到2021年,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主体以现有的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为主,兼顾原有未兴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和对原有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养殖场,适当扶持专门收购本区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进行处理利用的种植企业配套建设相应的设施设备。因地制宜,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各规模养殖场现状及周边土地配套情况,实行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和养殖规模,推行对应能源化、资源化方案,根据“填平补齐”的原则和需求购置设备与进行土建工程,对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还田还林,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切实解决粪肥利用最后一公里问题。

  项目实施主体主要按照异位发酵床模式、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等三种模式进行配套建设,其他资源化利用模式作为重要补充,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1、土建工程主要是:漏缝地板、粪沟、雨污分流沟(管)、异位发酵床、堆粪屋(棚)、沉沙井、搅拌池、沼气池、沼液池、三级化粪池、集液池等。

  2、购置设施设备主要是: 清粪设备、粪污转运或输送设备、搅拌机、发酵罐、翻抛机(翻耙机)、固液分离机、有机肥生产设备、沼气发电设备、沼气输送设备、节水型饮水器等。

  3、其他设施设备:符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的不在上述1、2点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解释权和确定权归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所有。

  (二)相关设施建设要求

  1、建设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须与养殖规模(设计存栏量)相适应,应达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标准(参照农业农村部或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技术标准)。

  2、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布局合理,便于粪污收集处理利用。

  3、排粪沟、粪尿收集池、搅拌池、异位发酵床等需防雨防渗漏,沼液池、集污池应靠近沼气池。

  4、沼气池的建造必须按规程施工,确保质量安全,并签订承建沼气池协议书,出具设计施工图。

  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及畜牧产业布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一级保护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天然林地。

  6、项目工程建设如需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须依法按规程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如还涉及林木采伐的,还须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项目投资概况及补助标准

  1、投资概况。项目总投资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所有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投资合计总金额,其中,中央预算资金3000万元,扣除3000万元后为企业自筹资金。

  2、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中央预算资金在所有实施主体符合申报内容和要求的项目投资合计总金额所占比例,然后再根据各个实施主体符合申报内容和要求的项目投资金额乘以比例数分配中央扶持资金。在项目实施和推进过程中,如项目实施主体有变动,可根据实施主体和投资金额的变化调整中央预算资金分配比例。所有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项目必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工,未如期完工的,将取消其参与曲江区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格。剩余中央预算资金根据已完工的实施主体符合申报内容和要求的项目投资金额按比例再次分配。

  四、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不在《韶关市曲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的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收购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的企业可以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未达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标准的。

  2、项目实施主体必须符合养殖场选址条件。

  3、养殖场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建设期限必须是2020年1月1日后开工,2021年11月30日前完工。

  4、2018-2020年已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不列入申报范围,严禁重复申报。

  5、取得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以及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优先申报。

  6、专门收购本区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进行处理利用的种植企业。

  五、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韶关市曲江区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本场实际选择合适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和确定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规模,编制本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一式6份,装订成册。申报书等材料由各镇人民政府收集汇总,填写汇总表并加意见后盖章报送到曲江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管理股(地址:原畜牧兽医水产局二楼),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发到指定邮箱(Nyjxmscg@126.com)。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附表1:韶关市曲江区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入库申报书;

  (二)附表2:韶关市曲江区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

  (三)附件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本项目实行限期申报,集中受理。自项目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初审

  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实行量化审核,做到公平公正,择优筛选。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书及汇总表送曲江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收集。

  (三)项目审核

  由曲江区人民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内容和数量,择优选择入库项目。发现重复申报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取消入库资格。

  (四)专家评审

  由第三方服务公司组织专家团队对入库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或会议纪要。

  (五)公示审定

  评审合格的项目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合格项目,报区政府进行审定,区政府审定后由韶关市曲江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立项计划文件,列入曲江区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主体名录。

  下列情形不予立项:①不符合申报条件;②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③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环境影响等问题的;④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⑤在审批过程中不配合、发现故意隐瞒或存在其他违法等行为。

  七、项目实施

  自项目下达实施通知之日起,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批复的投资概算、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在项目变更前1个月内报送第三方服务公司审核,经审核符合变更要求的才能变更。项目建设中凡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建筑、设备、设施等投资,应留存相应资料、证据,取得合法票据,必须有正式犮票,否则不予认可。

  项目招投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要求,实施过程中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建设、装备及材料的采购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八、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第三方服务公司提出验收申请,并上报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完工总结、项目实施通知、项目验收表、施工合同、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达到财政审计部门要求的必须提供)、各建设子项目建设前、中、后(固定同一参照物)照片、发票和银行凭证等。第三方服务公司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团队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支付),并出具验收报告。

  (二)项目资金拨付:项目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提供正式发票。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可采用按实施进度分期分批划拨进度款。项目批复后,实施主体先行自筹资金按项目要求进行建设,达到规定进度时,提供现场图片、施工合同、发票等建设进度证明材料,经核查信息真实合格后,按程序划拨资金。项目划拨进度款不得超过项目建设资金总额的50%,项目整体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再按相关程序进行结算。

  九、项目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区长张秀兰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党组成员陈志伟、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刘国强、区环保分局局长钟毓清担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韶关市曲江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局分管畜牧水产工作的副局长周子刚兼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商,认真研究解决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

  (二)配套支持政策

  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周边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在保障国家和市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鼓励支持沼气发电上网,按韶关市发展与改革局、供电企业相关立项批复程序办理,落实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最新政策、文件具体用电政策及上网电价。

  (三)优化区域布局

  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和畜牧业发展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集合资源、产业优势,进一步优化畜牧产业化的区域布局。在种植业相对发达,土地和环境约束相对宽松的地带重点发展畜牧养殖,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镇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各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定期对辖区内的禁养区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管,防止新建或复养行为,并按省级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

  (四)加大资金投入

  在对来自各种渠道的资金进行集中整合,积极整合中央、省、市、区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农业生产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涉农资金,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发展基金等各方面项目资金,把现代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发展三大平台整合起来,进行统筹安排,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集中投放,打造亮点、提高效益。安排资金,主要用于畜禽养殖场源头节水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配套建设等。

  (五)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和龙头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支撑作用,积极引入智力支持,确保项目建设科学、合理、有序推进;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强化示范引领,提高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水平;引进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和模式。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科技支撑,整合科技资源,制定完善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标准体系。

  (六)加强监督考核

  要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建立完善的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层级压实各镇、村委会责任,各镇在对行政区域的所有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一场一策”治理措施,并与养殖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采取“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所有在册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期按质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区政府对各镇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各镇每月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表扬,对工作不力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阻挠、干扰工作的党员干部,纪监委及时介入,按照党规党纪进行追责,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持“建一个、验一个”,通过严格的过程控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促进种养对接

  各镇要加强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管工作,帮助他们与有需求的种植基地和农户进行对接。在就近消纳的原则下,推行订单交易,对接成功的由种养双方签订供需合同,交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在有机肥供给过程中,每个养殖场都分别建立台账记录,管理部门定期监督检查。对于交易方式,可釆取物质互换、购买、免费等多种方式,具体由双方自行商定。

  (八)做好宣传引导。农业农村、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煤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附件1 韶关市曲江区2020年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入库申报书.doc

  附件2 韶关市曲江区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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