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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石角河曲江区段、凡洞水曲江区段、续源河曲江区段、锅溪水、铁龙水、小坑水库、罗坑水库、苍村水库河湖管理范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24 11:08:20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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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韶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有关要求,根据曲江区政府总体安排,曲江区水务局组织开展了曲江区2020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项目(第一批)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该批次河湖涉及的5条河流:石角河曲江区段、凡洞水曲江区段、锅溪水、续源河曲江区段和铁龙水,以及3座水库:小坑水库、罗坑水库、苍村水库的管理范围线在发布前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划界范围

  石角河曲江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9.2km,凡洞水曲江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10.684km,锅溪水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9.196km,续源河曲江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11.541km,铁龙水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3.276km。

  小坑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29.406km、划界面积4.70km2,罗坑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21.611km、划界面积5.63km2,苍村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21.682km、划界面积2.86km2

  二、划界标准

  1.石角河曲江区段和铁龙水按5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划界,凡洞水曲江区段、锅溪水和续源河曲江区段按不设防山区河道标准进行划界。

  2.有堤防且已达标加固的河道:按现状背水侧堤脚线或内侧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向陆岸偏移5m划定管理范围。

  3.无堤防无规划要求的河道:按设防标准设计洪水位淹没线划定管理范围。

  4.不设防洪标准山区河道:按现状河岸线向陆岸偏移10m划定管理范围。

  5.小坑水库(大型水库)按工程区即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50m,大坝下游坝脚线外200m;以及库区即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1985黄基,239.877m)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划定管理范围。

  6.罗坑水库(中型水库)按工程区即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30m,大坝下游坝脚线外100m;以及库区即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1985黄基,188.0m)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划定管理范围。

  7.苍村水库(中型水库)按工程区即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30m,大坝下游坝脚线外100m;以及库区即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1985黄基,144.871m)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划定管理范围。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计算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曲江区2020年度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项目(第一批)划定技术报告和划定技术图册。有关节点坐标请到韶关市曲江区水务局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韶关市曲江区水务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鞍山路26号韶关市曲江区水务局

  联系人:李慧超

  联系电话:0751-6680039

  传真:0751-6667240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qjswhhg@163.com


  附件:石角河曲江区段、凡洞水曲江区段、续源河曲江区段、锅溪水、铁龙水、小坑水库、罗坑水库、苍村水库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公示图

  2.1 石角河曲江区段 平面图 (1)-整.zip

  2.2 凡洞水曲江区段 平面图 (1)-整.zip

  2.3 锅溪水 平面图 (1)-整.zip

  2.4 续源河曲江区段 平面图 (1)-整.zip

  2.5 铁龙水 平面图 (1)-整.zip

  2.6 小坑水库 平面图 (1).zip

  2.7 罗坑水库 平面图 (1).zip

  2.8 苍村水库 平面图 (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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