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将7万元赔偿款打入李某账户,感谢法官和办案团队对这个案件的调解,谢谢你们!”日前,区人民法院周法官的团队收到这样一则信息,是此前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发来的感谢。
2024年6月,王某(化名)驾驶无牌三轮电动摩托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化名)迎面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以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诊断,事故造成李某右侧股骨远端骨折等身体多处受伤,住院百余天,出院后遵医嘱休养一个月,期间王某支付李某治疗费用及电动车损失共计五万余元,但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其他赔偿,双方一直协商无果。
不久,李某将王某起诉至曲江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八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家属曾上门找王某就赔偿问题协商,直至民警到现场协调亦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年过七旬的王某表示对此心有余悸,一度血压升高,他表示自己也想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但又觉得李某提出的误工费等其他费用远超预期,他也盼着事情能快点了结。承办法官认为原告李某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请求从法理上可依法计赔,而王某对李某的住院天数及误工期存有疑虑,如通过司法鉴定程序确定难免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且诉讼周期一旦拉长,双方的矛盾存在激化的风险。区人民法院从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以及实质解纷的角度出发,通过组织人员到医疗机构对李某的医疗情况进行询问核查,将医院给出的专业意见向当事人进行释明,以及对与当事人关系紧密、对事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双方亲属同步开展释法说理,最终使双方达成共计赔偿70000元,先支付部分款项,剩余分四个月支付的调解方案,纠纷得到解决。结案后7日内,王某更是主动提前一次性付清赔偿款给原告,并通过短信向办案法官表达了案件彻底完结后的欣慰之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既站在原告角度,体会他们想要拿到应有赔偿的迫切心情,又站在被告角度,充分考虑他们无法确定赔偿金额是否合理的为难,是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诉”“一次性实质化解矛盾”最直观的体现、最生动的例子。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落实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工作,彰显人文关怀,持之以恒地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事”“难事”“烦心事”,着力把定分止争做深、做实、做到人民心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