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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一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酿事故

近日,曲江分局交警大队加大对酒后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理力度,依法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高某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12月7日中午,曲江分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曲江区白土镇白土加油站路段,一辆小车与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值班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时,发现摩托车驾驶人高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依法使用警用酒精测试仪对双方驾驶人进行检测,并前往医院进行血样采集。经广东北江临床司法鉴定所对高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245.7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犯罪嫌疑人高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鉴于高某在此次事故中受伤,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六十六条之规定,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依法对嫌疑人高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区公安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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