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曲江樱花园项目)》(以下简称《使用方案》)已经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一)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韶关市当前大抓招商、加快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文旅康养产业,拟规划实施曲江樱花园项目。为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规范用地管理、优化空间布局、促进项目落地见效,特编制本次《使用方案》。
(二)使用情况
使用地块共13个,位于曲江区大塘镇竹园村,地块总面积椭球面积1.0741公顷(平面面积1.0741公顷)。根据曲江区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使用地块中农用地椭球面积1.0741公顷(平面面积1.0741公顷)(其中耕地0.0098公顷、园地0.8938公顷、林地0.08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2公顷)。
根据《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用地用海,使用前,地块规划用途全部为农用地椭球面积1.0741公顷(平面面积1.0741公顷)(其中耕地0.0108公顷、园地0.8938公顷、林地0.0943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0259、坑塘水面0.0493公顷);规划分区为林业发展区面积0.0943公顷、一般农业区0.9798公顷。使用后,地块规划用途均调整为村庄用地1.0741公顷(其中商业用地1.0741公顷),规划分区全部调整为村庄建设区。
(三)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线空间衔接情况
使用地块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未涉及自然保护地、河道管理线、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6年10月23日
四、公告方式和公告时间
公告方式:在曲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大塘镇人民政府和竹园村委张贴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7日。
特此公告。
附件:
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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