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榕树下矿区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抵押信息已经采矿权人和抵押权人认可并告知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现予以公开。
一、抵押期限内未办理解押、且未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书面文件的,不予受理采矿权转让申请。
二、采矿权人应依法开展采矿活动,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对未按期缴纳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采矿权人承担。
三、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被关闭或采矿权不能延续的,由抵押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四、请抵押双方在该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共同向我局提交解除采矿权抵押服务资料。本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双方未申请解除也未续期的,转让限制失效。
附件:韶关市海成建材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榕树下矿区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表
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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