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韶关武江至清远佛冈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韶关段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6〕205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二、批准时间:2026年3月22日。
三、批准用途: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韶关武江至清远佛冈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曲江区段)拟征收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孟洲坝经济联合社,马坝镇龙岗村高屋、欧贰、欧叁、欧肆、欧壹、山塘、新村、杨屋、邹杨经济合作社,龙岗村欧壹、欧贰、欧叁、欧肆经济合作社共有,龙岗村山塘、石堡村田心第壹、石堡村田心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龙岗经济联合社,南华村柏树下、惠英村、老黄屋、新黄屋、新建、圳背经济合作社,南华村新黄屋、老黄屋、新村经济合作社共有,石堡村拱桥下、红伙岭、老官屋、老马口下、吕山田、牛路头、石下老屋、石下新屋、塔下、田心第壹、田心二、下门、新村、杨二、杨三、杨一、张贰、张壹、朱屋,田心第壹和田心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壹、张贰经济合作社共有,马坝镇石堡经济联合社,水文村老厅二、老厅三、老厅一、龙头寨、罗屋、上头、文山、下坝、新厅经济合作社,新厅和油寮经济合作社共有,沙溪镇东华村老邹屋、麻坝子、新段、新联、中村经济合作社,欧屋、坭洋、坎下经济合作社共有,东华经济联合社,中心村坝心、船肚、东山、和平、华子山、老温屋、林贞贤、社背、新温屋经济合作社,中心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2.354公顷(其中农用地49.7376公顷、建设用地1.9385公顷、未利用地0.6779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韶关武江至清远佛冈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曲江区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韶曲府征补告〔2025〕9号)执行。
(二)安置途径。社保安置和货币安置。
六、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村委会和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相关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集体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送达曲江区自然资源局。
七、本公告期限为:自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8日(10个工作日)。
附件: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韶关武江至清远佛冈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韶关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205号)
附件2: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韶关武江至清远佛冈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曲江区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韶曲府征补告〔2025〕9号)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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