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改革下放事项的精准度,现决定对我区下放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调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下放事项目录的起始时间自2026年3月31日起实施。
二、全区调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下放事项目录的名单(10个)
马坝镇、大塘镇、白土镇、沙溪镇、乌石镇、樟市镇、枫湾镇、小坑镇、罗坑镇、松山街道。
三、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一)本次调整由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的执法事项共102项,涉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6个综合执法领域6个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镇街一并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修改或者废止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各镇街具体承接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应当与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的基本履职事项清单相衔接。未列入目录内的其他区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未经法定程序,镇街不得擅自实施。对之前交由镇街实施的目录范围外的行政处罚权,自公告印发之日起镇街不再实施;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单位继续办理,继续办理直至结案,并负责后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区政府及其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区政府部门负责。镇街与区政府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区政府协调决定。
(四)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不得重放轻管。
(五)各镇街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附件: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的县(市、区)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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