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压实各单位防雷减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开展2026 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下列单位(个人)应当主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开展定期检测,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到位。
(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企业;煤矿、非煤矿山等矿区;
(二)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区、体育(娱乐)场馆、商场超市(市场)、宾馆酒店、企业(工厂)、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广电、邮政、通信(大数据)、金融、交通、供水、电力(风电、光伏)、气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单位;
(四)国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及雷击易损毁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的单位或场所。
二、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雷减灾工作原则,切实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对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拒绝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因违规行为引发雷击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在我区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资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信息档案,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恪守客观、公正、诚信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依法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各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时在“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监管信息共享系统”如实填报检测信息,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申领检测标识(二维码),便于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业、检测过程弄虚作假、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6675121
韶关市曲江区气象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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