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韶关曲江110千伏沙溪输变电工程》已经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韶关曲江 110 千伏沙溪输变电工程已纳入《广东省电网发展 “十四五” 规划中期新增纳规及调整信息项目表》,计划 2026 年开工、2027 年投产。项目建设既是落实国家、省关于电网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具体举措,也符合相关专项规划部署。其不仅能满足沙溪片区用地负荷增长需求,还可缓解当前35千伏沙溪变电站长期过载问题,规避设备持续过载引发的供电稳定性风险;同时能提升片区供电可靠性、降低停电故障发生率,并显著改善供电质量,确保电压、频率等关键供电指标稳定达标。在此背景下需开展韶关曲江 110 千伏沙溪输变电工程建设。
该项目属于供电设施,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1.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
因此,为保障该项目用地需求,特编制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
(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韶关曲江110千伏沙溪输变电工程项目涉及1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WLS01,面积为1.5784公顷。根据曲江区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中农用地1.5639公顷(其中耕地0.0235公顷)、建设用地0.0145公顷;规模落实前,根据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其规划用途为农用地1.5699公顷(其中耕地0.0401公顷)、村庄用地0.0085公顷,规划分区为林业发展区1.4970公顷、一般农业区0.0729公顷、村庄建设区0.0085公顷。规模落实后,其规划地类全部调整为城镇用地(供电用地),规划分区调整为综合服务区。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四线、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无冲突。后期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每年定期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6年1月16日
四、公告方式和公告时间
公告方式:在曲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和村委张贴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1月2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0日




粤公网安备 440205020001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