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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521线消雪岭至樟市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韶曲府〔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01-07 10:20:3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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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道S521线消雪岭至樟市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5〕263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三、批准用途: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省道S521线消雪岭至樟市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光辉村曹屋、上华、下华经济合作社共有,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光辉村上华经济合作社,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光辉村下华经济合作社,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北约村土苟背经济合作社,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樟市村街尾经济合作社,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樟市村巩桥经济合作社,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樟市村红合场经济合作社,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樟市村炭厂经济合作社,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樟市村新廖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189顷(其中农用地1.4665公顷、建设用地0.0524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521线消雪岭至樟市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执行;

  (二)安置途径。社保安置和货币安置。

  六、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村委会和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相关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集体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送达曲江区自然资源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 S521 线消雪岭至樟市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6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为:自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20日(10个工作日)。

  附件: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521线消雪岭至樟市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521线消雪岭至樟市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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