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芬(韶关市曲江区芬味餐饮馆):
因受送达人采用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韶曲建执催〔2025〕第ZF1002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联系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23号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韶曲建执催〔2025〕第ZF1002号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