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和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委托韶关市地质学会组织专家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宝林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现将该方案评审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矿管股书面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矿管股206室
联系电话:0751-6671943
附件:《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宝林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 韶地学审字[2024]055号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