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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2024年秋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关于规范有序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韶教基〔2020〕27 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具有曲江区户籍及流动人口中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方式(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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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途径

  1.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部分现场审核资料(复审)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的网址是:https://rxbm.qujiang.gov.cn/或扫描二维码(具体操作指引登录招生平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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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通过网址:

  https://qujiang-m.itouchtv.cn/download?shareId=1下载并安装“风度曲江”APP,点击该应用首页的“一年级报名”焦点图即可进入报名页面。

  (二)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网上报名提供的所有资料系统会进行加密处理。家长须按照网上报名要求填报各项信息以及上传报名资料,上传证件图片时必须保证图片清晰完整,方向正确。

  (三)新生入学分配依据的材料以网上填报的经审核(复审)的一致的材料为准,审核(复审)后,更换的新生报名材料(如更换<或新购置>的户籍、房产等材料)不作为新生入学分配依据,将由教育部门视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曲江区城区小学学位安排原则

  我区一年级新生划片招生方案将在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视今年一年级新生适龄儿童数及学校招生计划数制定并发布。通过资料审核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属于曲江区城区的优先安排学校学位,非曲江区城区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的原则按以下顺序进行派位:

  1.曲江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籍、不动产权证登记地址两者一致的。

  2.曲江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籍、不动产权证登记地址两者不一致的。

  3.非曲江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地址属于曲江区城区。

  4.非曲江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曲江区城区租房居住。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城区小学网上报名时间:4月 1日至 4 月23日。

  (二)现场资料审核(复审)时间及地点待定。

  1.所有新生报名资料将先在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的新生报名资料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2.因新生报名资料不清晰、无法证实等原因导致网上审核不通过的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复审)。需要现场审核资料的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三)乡镇及其他学校不需要网上报名,请关注各相关学校通知,到学校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料审核。

  四、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复审)时须上传或提交的有效证件和资料

  新生报名材料按学生户籍类型分类提供,网上报名时请上传所有证件原件,部分现场审核(复审)时所有材料也须核验原件。

  (一)曲江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网上报名信息表(登录平台填写)。

  2.户口本(含父亲、母亲、儿童三人的户口本,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儿童出生证。

  4.监护人固定住所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①购买商品房:法定监护人有效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的须同时上传购房合同和15天内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

  ②自建房、集体户房等其他类合法住房的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

  ③小产权房双方买卖合同;

  ④租房:有租赁方和承租方签字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合同在有效期内且合同期不少于一年,同时还需提供租住地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出的居住证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城区租房的须同时提供监护人双方名下无房产证明即不动产查验证明)。

  (二)非曲江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网上报名信息表(登录平台填写)。

  2.户口本(含父亲、母亲、儿童三人的户口本,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儿童出生证。

  4.监护人在曲江区城区的固定住所证明:

  ①购买商品房:法定监护人有效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的须同时上传购房合同和15天内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

  ②自建房、集体户房等其他类合法住房的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

  ③小产权房双方买卖合同及村委证明;

  ④租房:有租赁方和承租方签字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合同在有效期内且合同期不少于一年,同时还需提供租住地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出的居住证明。

  5.监护人有效的在曲江区城区的工作证明:监护人在曲江区城区工作的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或注册日期为三个月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承包合同等),以单位缴交的社保可作为工作证明。

  6.居住证(非韶关市户籍者提供):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电子居住证与实体证件均可)。监护人固定住所证明的地址必须与居住证证件上的地址一致,不一致的以居住证证件上的地址为依据。

  (三)其他特殊情况者

  以下人员由监护人(或相关部门)在5月31日前向曲江区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核实后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由部队统一带工作函和需入学的军人子女名册到区教育局;

  2.烈士子女;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5.有效期内的丹霞英才(A、B卡)等人才子女;

  6.其他符合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其中曲江区民营企业(年纳税300万元以上或累计固定投资超5000万元以上)的高层管理干部子女,需提供企业纳税证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任职证明、在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住房证明等,并填写《曲江区民营企业中高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审批表》,经相关单位审批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新生报名的资料须是上述各有关证件的真实资料,网上填报的信息也须与证件资料一致。对提供虚假证件者,由家长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对证件材料不齐者,将不受理其报名;已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一律不得报名重读,如有弄虚作假者退回原学籍所在学校。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家长及时留意相关通知,因报名资料初审不通过需要现场审核资料的请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现场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复审)。现场资料审核先后次序,不影响学位分配。

  (三)划片招生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由区教育局进行学位分配。“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四)城区各小学录取名单公布时间另行通知。家长要注意留意手机信息,也可登录曲江区小学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孩子所分配的学校,并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到适龄儿童所分配的学校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保留其公办学位。

  (五)其他情况说明

  1.监护人一般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是由法律规定的自然人。适龄儿童父母离异的,须出具离异判决书,以便根据判决书判定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适龄儿童属于领养的,监护人需要提供领养证明。

  2.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的,可作为固定住所证明的依据。

  3.监护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因房屋贷款放在银行质押或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打印日期是距离提交(审核)资料时间15天内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4.监护人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购房买卖土地的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监护人是曲江区城区户籍的,但是无法提供有效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且是租房居住的,监护人(父母)双方(单亲或离异的需出具相关证明)需出具在曲江城区的无房产证明,即不动产查档证明。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6.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7.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8.挂靠户籍、寄住户籍(户口簿中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一栏为“其他亲属”)不能作为划片认定依据。


  咨询电话:0751-6680017(曲江区教育局教育股)


                                                                                                                                                                               韶关市曲江区教育局    

                                                                                                                                                                                   2024年 3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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