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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和施工单位的一封信

曲江区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首先,感谢你们为曲江区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5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其中对工程建设领域做出了特别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晰企业责任,降低法律风险,提高用工管理规范化水平,营造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你们作出以下提示:

  一、对于建设单位

  (一)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

  履行不到位的法律风险:如果因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区政府将限制贵单位新建项目,并计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履行不到位的法律风险:如果建设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

  履行不到位的法律风险:如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或违法发包(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或清偿被拖欠的工资。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影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二、对于施工总承包企业

  (一)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履行不到位的法律风险:如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二)进行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监督管理。

  履行不到位的法律风险:如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落实用工实名制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三)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履行不到位的法律风险:如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四)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您单位名义对外承揽工程,不得将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您单位进行清偿。

  工作建议:为避免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建议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以上相关制度规定,是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尽的法定职责,也是维护好企业自身利益的基础和保障。现距离2024年春节已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各工程项目的施工班组工人就要准备返乡过年,希望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抓紧组织做好各施工班组结算工作,对目前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加紧予以解决,农民工兄弟出来打工不容易,让他们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你们要主动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依法规范用工,不欠良心账、不黑养命钱,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同为建设和谐宜居曲江做出更大的贡献。




                                     韶关市曲江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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