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通告
韶曲府〔2023〕34号
为维护辖区公共水域通航、作业安全及水上出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决定对全区公共水域“三无”船舶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三无”船舶,是指具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
二、凡“三无”船舶均不得在我区管辖的公共水域其沿岸地带违法航行、作业、停靠、搁置。
三、我区辖区内的“三无”船舶,其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到所属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配合办理信息登记或自行拆解。逾期未登记或拆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各修造船厂(点)不得对“三无”船舶进行建造和维修。造船厂(点)擅自建造和维修“三无”船舶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市公安局曲江分局、曲江海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属地镇政府等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全区范围内的“三无”船舶开展联合巡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其中无人认领的“三无”船舶,由相关单位依法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船舶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自行承担。
六、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