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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上半年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通告

      为解决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3上半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开始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

      2.享受低保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二、申请公共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非本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的150%,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6万元;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三、申请人应提交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向其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韶关市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评议表》、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申请人(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五年内)、房产交易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住房的权属证明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需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止。

      五、报名地点

      户籍地社区居委会。

      特此通告



  曲江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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