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避免围垦占用、乱挖滥采、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保障河道正常运行、河势相对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38号)《韶关市河长办关于开展我市流域面积50km2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韶河长办〔2021〕67号)精神,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划定了我区2022年度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的管理范围。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韶关市曲江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2022年度)共计22条,管理范围划界长203.108km。
二、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韶关市曲江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2022年度)图纸。有关节点坐标请到韶关市曲江区水务局实名查阅。
三、划界标准
(1)有护岸河道
按护岸结构外边界起各向外延伸10m,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2)无护岸河道
穿越城镇、村庄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外延3.5m确定。其余河段按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或现状河岸向外延伸不小于10m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3)渠道
渠道管理范围为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的用地。无明显背水侧坡脚的渠道以渠道结构外边界为管理范围边界线。
本次划界涉及库区的河流,库区段管理范围线与水库管理范围相衔接。
四、相关要求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2.在行洪区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3.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
4.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
5.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
(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闸坝、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长制公示牌、河道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三)划界调整
河道进行河道治理后,其河道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五、责任追究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韶关市曲江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2022年度)成果图
附件1:成果图1-1.7z
附件2:成果图1-2.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