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坝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韶关市曲江区G240线凯旋城至S248线彩虹门连接线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已经2022年7月22日十六届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电话:6688283)反映。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韶关市曲江区G240线凯旋城至S248线彩虹门连接线工程项目
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为保障曲江区G240线凯旋城至S248线彩虹门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新城片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韶曲府〔2020〕12号)和《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韶曲府〔2021〕15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征收补偿
建设用地、林地及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迁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青苗征拆补偿标准按《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韶曲府〔2021〕15号)执行;留用地安置及耕地(含水田、旱地、养殖鱼塘、园地)补偿标准按《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新城片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韶曲府〔2020〕12号)执行。项目涉及马坝镇龙岗村土地征收及留用地安置按《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新城片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韶曲府〔2020〕12号)新城片区核心区补偿标准执行。
二、房屋征收补偿
(一)选择产权置换方式。选择实行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
原住房建筑基底所占土地价值已计入所置换的新房价值,原住房
建筑基底所占土地不再补偿,且不再安排其他宅基地。
1.被征收的住房具有房屋产权证的,按建筑面积1∶1(不计价)实行产权置换到新建安置房。
2.被征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没有产权证的,按“一户一宅”的原则,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按 1∶1置换补偿,超出300平方米部分,按韶曲府〔2021〕15号文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3.对产权置换的安置房,政府按408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回购,回购后不再安置房屋。
(二)新城片区内原则上不实行货币补偿加宅基地的方式进行安置。
(三)对按时完成拆迁的(选择产权置换方式补偿的除外),根据实际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可按补偿标准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方案公布前,已签订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按原签订协议执行。
(二)本方案公布后,《韶关市曲江区京港澳高速韶关南出口至马坝人遗址连接线等4条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韶曲府〔2018〕10号)不再适用于韶关市曲江区G240线凯旋城至S248线彩虹门连接线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事宜。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项目相关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