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法〔2016〕124号)和《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关于印发2021年韶关市曲江区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韶曲交〔2021〕6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区治超工作,加大从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经我局对辖区主要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排查,确认以下货运源头单位:
1. 韶关市曲江区乌石港有限公司。
2. 韶关市宏德热轧带钢有限公司。
3. 广东粤韶钢铁有限公司。
4. 韶关市曲江区龙腾水泥实业有限公司。
5. 韶关市曲江顺翔混凝土有限公司。
6. 韶关市曲江丰泽混凝土有限公司。
7.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8. 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司。
9. 韶关市曲江区鸿舜矿业有限公司。
10. 韶关市云顺石材有限公司。
11. 韶关市曲江区顺福建材有限公司。
12. 韶关市曲江区丹霞科技有限公司。
13. 台泥(韶关)有限公司。
14. 韶关市松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 韶关市曲江区兴合化工有限公司。
16. 韶关市曲江区祥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7. 韶关市广宝化工有限公司。
18. 韶关市浩强化工有限公司。
19. 广东韶钢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
20.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特此公告。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