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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韶关市曲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韶关市曲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2年2月17日曲江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不是区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韶关市曲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一、区委、区政府、区政协班子成员,区纪委副书记;

  二、在本辖区工作的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

  三、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委(室)副主任;

  四、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职领导、法检两院副职领导;

  五、区直单位及驻区单位正职领导;

  六、各镇(街)党(工)委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

  七、区十一届政协委员(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八、区(县)人大常委会原正职领导;

  九、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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