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形成过程
2022年11月23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原则、工作任务以及工作要求,并指出“各地级以上市要抓紧组织开展标准制定工作”。
2022年12月29日,韶关市自然资源局《韶关市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方案》文件指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修订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事关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时优质完成修订工作。
2023年2月16日,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出具《韶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编制技术指标意见》,为韶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的制定提供具体的成果要求以及技术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管理,统一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依托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的背景下,区自然资源局制定了《韶关市曲江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最新修正版,主席令第二十九号,于2019年4月23日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办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八)《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
(十)《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
(十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
(十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韶府便笺,2021年2月18日);
(十三)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韶关市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年12月29日发布);
(十四)关于印发《韶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编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2023年2月16日发布)。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情况
2023年3月完成补偿标准初稿制定,就初稿向市自然资源局征询意见、召集区相关单位及社会代表开展研讨、组织听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各职能部门、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后,对补偿标准初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再次发函各镇街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最后形成定稿。
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0日
相关文件链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韶曲府〔202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