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不是区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韶关市曲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一、区委、区政府、区政协班子成员,区纪委副书记;
二、在本辖区工作的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
三、未退休的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委(室)副主任;
四、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职领导、法检两院副职领导;
五、区直单位(含驻区单位)正职领导;
六、各镇(街)镇长(街道办主任);
七、区十一届政协委员(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八、在本区域离退休的区(县)人大常委会原正职领导(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