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韶关市曲江区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某生活美容店内存放了一批医疗药品及医疗器械,垃圾桶内有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冰箱有半支用剩的利多卡因(属局部麻醉药品),在该生活美容店发现注明有“私密”、“水光针”、“三文鱼针”、“剥离术”的收费记录,该美容店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过调查核实,该生活美容店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妇科冲洗、注射水光针及三文鱼针、“血液净化”等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共计11990元。
二、处理结果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990元,罚款59950元,没收相关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典型意义
医疗美容活动属于医疗行为,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美容场所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且从业人员必须是有相关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执业医师和护士,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需符合国家规定,医疗美容广告必须经过审查才能发布。本案是典型的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的案件,生活美容场所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缺乏无菌意识,如本案中工作人员将用剩的利多卡因置于冰箱保存,使用的药品、器械来源不明,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本案的查处对生活美容机构起到了警示作用,达到了“查处一家,教育一片”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容需求不断增长,美容行业蓬勃发展。但行业自律仍需加强,某些生活美容机构从业人员未接受过系统的医疗美容领域法律知识培训,对医疗美容行为的种类、危害认知不清晰,为获得高额利润,用看似生活美容实为医疗美容的项目招揽和诱导顾客,触犯了非法医疗美容的红线。在此提醒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领域法律知识、科普知识学习,提高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广大爱美人士请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如发现非法医疗美容行为或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保留有效证据,及时拨打韶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共同促进美容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