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韶曲市监处罚〔2025〕0103-3号
当事人:韶关市曲江区拳头电竞酒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2024年7月30日执法一股收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标准化计量股转来的《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工单登记审批表(20240527)》,附《举报信》,该《举报信》撰述:......拳头电竞酒店(曲江店)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沿堤一路东城雅居(景江大酒店同栋),仅通过美团已销售1000多单,被举报单位有多间配有电脑上网的房间,而从事经营的电脑为组装兼容机(通过其配置及鼠标键盘等判定)且未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该类电脑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所要求的强制性产品,需通过强制性认证后才可从事经营活动,2023年1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局),已明确指出“在电竞酒店、网吧中使用的上诉产品可视为经营活动的关键要素”(《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对电竞酒店等经营场所使用的电脑是否需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复函》市监认证(司)函[2023]7号、《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认证函[2003]196号)。举报人认为被举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产品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49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66条处罚。2024年8月7日执法人员到韶关市曲江区拳头电竞酒店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电竞电脑均为组装机,整机未发现强制性认证标志(3C认证标志),当事人对外经营的电竞房有18间,共有电竞电脑49台,现场检查时共有6间电竞房住有房客,其余房间为空置,执法人员选择对双人房(2台电脑)、大床房(2台电脑)、三人房(3台电脑)、四人房(4台电脑)和五人房(5台电脑)各一间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均无法提供上述涉案电脑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韶曲市监责改[2024]080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在现场无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还对执法人员提取的证据进行确认。 本局于2024年8月19日依法立案调查。为查清案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被委托人李春香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查,在2020年11月17日当事人与广东亿普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订机协议书,以541000元的价格购置一批电脑配件(其中49台电脑的费用即货值金额为469340元),广东亿普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上述电脑配件进行组装、调试,达到使用标准的整机共55台(其中显卡型号为七彩虹GTX3090战斧的2台电脑、显卡型号为七彩虹GTX3080战斧的3台电脑、显卡型号为七彩虹GTX3060T1战斧的44台电脑)用于酒店经营活动,主要供酒店房客上网玩电竞游戏等日常休闲娱乐使用,剩余6台电脑未安装在电竞酒店。同时当事人为了招揽顾客,在美团等网站上发布了电竞房电脑配置等相关信息。当事人用于经营活动的上述电脑均为组装成的整机,其配置的电源型号是:航嘉MVP
K750 额定750W和航嘉GX700PRO额定700W(其中型号为航嘉MVP
K750 额定750W共2个;型号为航嘉GX700PRO额定700W共47个)。 另查明,当事人共有18间客房,其中双人房(2台电脑)7间,收费标准:168元/间/天,大床房(2台电脑)5间,收费标准:168元/间/天,三人房(3台电脑)1间,收费标准:268元/间/天,四人房(4台电脑)3间,收费标准:298元/间/天,五人房(5台电脑)2间,收费标准:338元/间/天。 还查明,因当事人的经营模式是提供电竞电脑供顾客使用,同时也提供住宿服务,两者属于并存关系,无法分离计算电竞电脑的营收,且在日常经营活动并未对电脑的使用进行单独收费(类似网吧的经营模式),故无法计算在2021年-2024年期间经营活动取得的违法所得。 当事人承认该批电脑未办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8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第八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中43.微型计算机(0901),可以确定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该批组装电脑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涉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和经营者信息的书证; 2.《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工单登记审批表》(20240527)1份,证明案源线索的书证; 3.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笔录》及《责令改正通知书》各1份、当事人提供的《韶关市曲江区拳头电竞酒店2021-2024营业状况》及在美团、抖音、携程等网站经营电竞房的截图打印件共8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脑的书证; 4.对当事人被委托人的询问笔录各1份、《广东亿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订机协议书》1份共5页、《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开关电源及显示器)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脑的书证; 5.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监认证(司)函[2023]7号《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国认证函[2003]196号《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各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电竞电脑的违法事实;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8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涉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该批组装电脑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书证; 7.《证据提取单》1份共17张,证明当事人涉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电竞电脑的违法事实; 8.《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涉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电竞电脑的违法事实; 9.《送达地址确认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等各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的文书送达地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积极性和真实性。 上述证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电竞电脑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构成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电竞电脑的违法事实。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局于2024年12月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韶曲市监罚告〔2024〕120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称:其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认证,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属于积极整改,恳请撤销行政处罚。2024年12月27日,经本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撤销行政处罚不予采纳、对当事人减轻至5千元的行政处罚。
本局认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整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其行为基本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电竞电脑案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进行处罚。2024年12月27日,经本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小组讨论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规定的方式:1.通知书二维码支持微信扫码获取电子票据。2.缴款单位(个人)可前往曲江区工商银行、农业、中国银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任何一间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年1月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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