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韶关市曲江区天道酬勤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林艳凤向本局举报投诉,称其于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在你单位从事文员工作,你单位拖欠其于2020年5月至2021年期间的工资余款合计9761元,另你单位未予支付其垫付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单位部分)合计4860元。
经本局查明,你单位拖欠林艳凤的工资及未予支付其垫付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单位部分)合计14621元。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之规定,本局于2024年10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韶曲人社监理字〔2024〕第70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狮岩路1号 (邮编:512100)
联系人:关伟峰、李丙华
电话:0751—6696292
韶关市曲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