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加壹文体店:
巫桂丘向本局举报投诉,称其于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2日期间在你单位从事销售员工作,被拖欠工资合计650元。为查清事实,本局对该欠薪投诉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本局于2025年4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韶曲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3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韶曲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27号),由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单位,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韶曲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33号)
2.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韶曲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27号)
韶关市曲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