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股室、养护中心:
现将《韶关市曲江公路事务中心党建工作责任制》《韶关市曲江公路事务中心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韶关市曲江公路事务中心总支部委员会
2022年10月13日
韶关市曲江公路事务中心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中心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思想、政治优势,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中心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责任原则
(一)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推动曲江区国省道公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把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单位业务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实施有力领导。
二、责任内容
(一)党总支责任
1.党总支集体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区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机关党的建设的状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本单位党的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2)紧紧围绕市委、市公路事务中心和区委的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安排好本单位党的各项工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重点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组织党员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保证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4)加强党总支自身建设,按时换届选举。事务中心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如在任期内空缺,要及时按规定增补。委员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5)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定期检查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6)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于在遵守党纪、廉政勤政、工作作风等方面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及时谈话提醒。党总支对党员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7)配合人事监察股、对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定期分析机关干部的思想状况,并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10)充分发挥本单位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2.党总支成员
(1)党总支书记
一是带头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党总支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二是带头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是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内部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四是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执行上级党总支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五是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总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月听取一次党建工作的汇报,并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和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2)其他党总支成员
一是认真落实党总支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分管股室(单位)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带头实行“一岗双责”,结合分工抓好分管股室(单位)的党建工作,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是认真执行党总支成员抓基层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总支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联系股室(单位)的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深入联系股室(单位)2次,对党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基层党支部责任
1.党支部集体
(1)根据党总支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2)组织所在支部的党员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中央和党总支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领导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任务。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学习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2.党支部班子成员
(1)党支部书记
一是负责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二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是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总支报告工作。
四是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五是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2)组织委员
一是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
二是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发展对象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和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三是抓好党员教育和培训,负责对党员、支部典型材料的上报,宣传工作。
四是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负责召集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及时上报生活会情况。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五是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搞好党员统计工作,负责收缴党费等工作。
七是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支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纪检委员
一是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党纪学习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二是负责向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是监督支部全体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及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四是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三、责任考核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事务中心党总支的任期目标,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应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三)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列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
(一)事务中心党总支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追究其责任。不能胜任或不称职的、不能履行“一岗双责”的,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不能改正的,不能作为推荐工作先进个人的对象。
(二)各党支部对党员负责,如党员发生问题,应及时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事务中心党总支。
韶关市曲江公路事务中心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员教育
第一条 党员教育内容: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 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也可采取参观革命遗址,观看电影、电视、录像,参观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展览,听英模事迹报告,利用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
第二章 党员管理
第三条 围绕党总支、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一)所有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半年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勤者给予批评教育。
(二)党员不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就重要文件的学习对其进行补课。
(三)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四)党员由我单位调至其他单位,需开介绍信,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转出。
(五)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六)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不予转接。
(七)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党总支和曲江区委直属工委批准。
第四条 离、退休党员干部,如本人居住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党总支和曲江区委直属工委批准。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二)无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第六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党总支和曲江区委直属工委备案。
第七条 党员统计工作规范有序
(一)在党总支组织领导下,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做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二)每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等做出统计。
(三)做好年终相关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擅自做技术处理,按要求按时上报。
第三章 党费的缴纳
第八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 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九条 坚持党员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十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并录入每年的党内统计报表。
第五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第十一条 在区委组织部领导下,事务中心党总支要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的总体规划部署、检查指导工作。各党支部要担负党员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抓好党员集中学习和经常性教育的组织安排。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运行机制,突出本系统的特色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十二条 党总支要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各党支部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各党支部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